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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印发《贵州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发布日期:2021-11-10 11:38:41  |  浏览:541次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加快“诚信贵州”建设,全面建成与贵州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 年至2025 年。

一、发展现状和形势要求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贵州作为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首批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坚持创新为引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在制度建设、平台建设和大数据融合发展应用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一系列信用规章制度相继颁布实施,行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显著提升,信用监管机制创新取得积极成效,信用服务市场稳定发展,初步形成涵盖广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良好发展格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持续向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有力助推“放管服”改革、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社会信用基础能力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我省在围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以及在信用大数据建设探索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在全国信用平台和网站建设观摩会上,连续获得“标准化平台网站”“特色性平台网站”称号。

全国第一朵信用云率先建成。依托“云上贵州”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基础上建成贵州信用云,完成信用主题库建设,建成我省五类信用主体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省、市、县 99%以上的公共管理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贵州信用云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归集、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形成信用档案,实现信用大数据监测,在数博会上获得“中国政府信息化管理创新奖”。

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总枢纽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基于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的渠道和机制,横向实现与省级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纵向实现与市州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共享,实现上联国家、下接地方、横向与行业部门信息平台的数据联通机制。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完成向九个市州信用平台和省市场监管局等 30 多个单位共享数据69.45 亿条次(数据统计截至时间为“十三五”末,下同)。

“信用中国(贵州)”网站服务能力凸显。网站以全省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后台支持,设置“七天双公示”等专栏,实时发布信用相关新闻,公布有关政策制度。“贵州省信用信息综合查询专栏”可查询企业和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免费下载信用报告。网站共发布信息3.7 万条,累计访问量 2058 万人次,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4568.79 万次,信用报告下载4.81 万次,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示、信息查询等服务。网站在全省电子政务网及政府网站创新发展优秀案例评选中获得全省政府网站第五名。

联合奖惩“六个自动”成为“贵州模式”。建成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建立“自动推送、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奖惩、自动监督、自动反馈”的联合奖惩“贵州模式”,陆续将信用记录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扩展嵌入到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 40 多个部门业务系统中,在全省范围内多领域开展信用查询和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实施信用核查670.7 万次,触发拦截8584 次。“贵州模式”获得最高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报认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成效显著。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赋码转换工作,主体赋码率达到100%,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取得积极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多次通过《发展改革情况通报》向全国推介我省经验做法。《DB52T 1447-2019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元数据元素集》和《DB52T 1532-2020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共享规范》等地方标准颁布实施。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贵州辖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196 家,覆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机构、财务机构等多个类型机构,共收录省内企业和其他组织90.75 万户、自然人 3489.54 万,“十三五”期间为接入机构和信息主体提供征信查询5640.93 万次。

2.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信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则,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制定印发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涉及全省49 个部门的408 项具体指标事项,确保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公示等工作有据可依和有序推进。印发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规范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措施。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信用管理与服务制度建设日趋完善。《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程序正加快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革工作全面推进。省委改革办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革专题组,全面完成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评标专家信用核查、公务员录用调任信用记录查询等多项改革任务。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等改革工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研究”获得中共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二等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革专题组连续五年荣获年度全省改革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3.信用应用取得重点突破

信用应用场景不断深化拓展。组织、引导全省各金融机构、企业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发布银行金融产品和企业融资需求,全省已建成九个信易贷平台,实现全国“信易贷”平台和地方“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支持“税信贷”“税源贷”“税易贷”等银税合作的系列信贷产品,持续扩大银税合作范围和信用贷款规模。将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嵌入到贵州政务服务网,在审批过程中自动核查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推进“信易批”落地见效。“信易绿”将实名认购单株碳汇作为个人(企业)优良信用记录,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鼓励社会积极参与生态保护。

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推动不同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先后形成具有代表性的“安顺市一库双网一平台”“铜仁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等模式,促进信息、信用、信贷联动。持续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全省为 782.58 万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建档面达100%,为其中92.28%农户开展评级授信;共评 定信用村 13030 个、信用乡镇 1038 个,覆盖面分别为 80.56%、76.83%。每年开展对全省 9 个市(州)和 72 个县(市、特区)的金融生态环境测评工作,发布金融生态环境测评报告与测评结果,并引导地方政府部门拓展测评结果运用。

信用联合奖惩依法推进。依据国家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制定 50 多个省级部门联合奖惩措施1300 余条。出台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制定联合激励政策80 条,向社会公布三批共500 多家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单。归集全国税务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红名单”信息369 万条和重大税收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等“黑名单”信息922 万条。同时,实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各类“黑名单”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投标人登记注册环节全面推广主动信用承诺制度,对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审专家实行在线、实时、全面监管,准确核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依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扩大信用信息产品应用范围。通过政策引导,持续培育和发展我省信用服务市场,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的行政管理事项中,推广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招投标、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债券核准发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融资担保、银行贷款、公司挂牌上市、表彰评级等多个领域积极推广使用信用证明或信用报告,累计出具24000 多份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政务诚信建设不断加强。编印《贵州省公务员诚信读本》,持续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实现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累计信用核查362 个单位11198 人次。连续对全省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构失信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基本实现年度失信政府机构清零。对全省县级区域信用状况进行创新监测,每季度发布监测报告,以监测促政务诚信建设。

4.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不断深化

将“一刊一网一平台”作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的主要媒介,每季度编印2000 余册《诚信贵州》刊物,“信用中国(贵州)”网站持续加大诚实守信典型宣传力度,发布《诚信微课堂》40 堂课程。“诚信贵州”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有关图文信息6800 多条,阅读量超过700 万人次。编印发放《诚信三字经》2 万余册,创作并赠送《诚信贵州之歌》光盘1 万余张。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和市州巡讲等活动20 多场次,各地“诚信建设万里行”接力活动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级媒体多次专题报道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成功打造《征信伴你同行》品牌,发挥媒体栏目社会正向宣传效力。在全省建立455 家诚信(征信)教育基地,构建多层次校园征信知识普及教育体系。十三五期间,全省4803 家机构网点借助电视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直播间等新媒体开展“五进”宣传活动,累计举办宣传活动42433 场,覆盖全省569.83 万人次。

“十三五”期间,尽管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诸多不足和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主要是: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信用信息归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和共享机制仍需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应用场景不够宽泛,区域信用建设工作发展不均衡、社会参与度和知晓度有待提高,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社会诚信缺失问题时有发生,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现象屡禁不止,信用服务市场规模较小、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实力较弱,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有待提高,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高校信用学科设置与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保障仍较薄弱等。

(二)形势要求

1.国家部署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一系列顶层设计制度文件,加快推进“放管服”“证照分离”“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要求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2.发展规划机遇。完善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健全与之相适应的信用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依法推进信用建设,有利于打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支撑,必须抢抓发展机遇,奋力开拓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

3.面临形势挑战。随着“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市场主体数量呈井喷式增长,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数字化、网络化浪潮驱动下,各种新业态、新经济形态迅速发展,给传统监管方式带来新的挑战,迫切需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更好地支撑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信用信息记录、采集、归集、共享,加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修复、数据安全机制建设,以信用信息全覆盖、信用建设数字化、信用应用全场景为目标,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坚持国家部署和贵州实际相结合,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立足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扎实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稳妥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2.依法依规,规范发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信用监管、信用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市场培育等工作,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3.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结合国家数据安全和市场化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构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4.应用导向,突出重点。坚持以应用为导向,立足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信用在经济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以用促建,加快推进信用应用。

5.健全机制,保障权益。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依法依规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完善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依法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为完善,社会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更为完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水平持续提高,信用信息全量归集、信用应用不断拓展,社会公众知信、用信、守信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1.信用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地方法规和标准,信用建设法制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形成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法治体系。

2.信用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完成以贵州信用云为核心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全省地方征信平台建设,不断拓展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功能完备、覆盖全面的信用信息服务和应用体系,依法实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

3.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建成。基本建成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全面发挥作用,重点行业全面建立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4.诚信水平明显提升。诚信文化宣传广泛深入,全社会诚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对诚信建设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健全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依托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实施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制度,持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1.夯实信用法治基础。推动出台《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通过立法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全省信用信息的有序归集、共享和依法使用,依法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完善我省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基本制度,促进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加快推进社会诚信环境建设。持续夯实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基础,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2.完善主体全程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行业信用评价为主、市场化信用评价为补充的多层次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以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为依据的信用联合奖惩体系。推动各行业领域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加快完善信用综合监管协同机制,建立健全法人与自然人信用关联机制。持续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积极运用信用机制强化重点职业人群管理。

3.构建信用标准规范体系。推进建立信用主体、信用数据项、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等标准规范,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和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制定行业信用管理标准,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制定信用管理企业标准。

(二)完善信用基础设施

持续深化贵州信用云信用信息应用功能,加快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依法推进政务、金融、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共享,持续提高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1.扩大信用主体库范围。完善个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五类信用主体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拓展基层工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其他主体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主体库,健全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依法依规提供数据服务。

2.构建信用数据归集全覆盖体系。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确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对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范围内的信用信息全覆盖无遗漏归集,做到“依法依规归集、应归集尽归集”。实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贵州“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等系统平台数据标准统一和数据有效及时共享,推进全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数据全量归集,全面提升全省“双公示”等数据资源质量和时效。

3.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全联通。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构建安全可靠的上联国家、下接地方、横接部门、连接市场的信用信息共享网络,推进金融、公共等相关信息跨领域、跨地域依法共享。推动机构编制、市场监管、民政、工会、司法、农业农村等登记管理部门强化赋码管理,严格控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提高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等信用主体用码覆盖率。强化信用信息源头管理,建立信用信息归集统计分析和质量报告制度、通报机制,提高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完善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的主体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公共、金融、市场融合的社会化综合信用数据资源应用机制,提高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监管水平。

4.打造全省信用应用智能总枢纽。进一步提升贵州信用云智能化水平,实现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评价自动生成、监管措施自动匹配,加快构建省、市(州)一体的智能化公共信用应用服务体系。加强信用数据挖掘和多维关联分析能力,丰富主体场景化的信用报告模板、信用评价模型、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信用奖惩措施清单和信用预警规则,建设具有发现、分析、决策能力的全省统一信用智能总枢纽。积极推进在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等领域提供信息查询、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通用性和个性化相结合的场景化信用服务,创新“数治”基础上的“信治”模式,支持行政管理精准化和资源配置高效化。

5.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功能,推动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加快推进地方征信平台的建设及应用,按照“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建设模式,积极推动不同领域涉企非银行替代信息的采集、共享与应用,探索将地方征信平台上链运行,推动信用信息跨地域互联互通。

6.提升信用信息便民水平。实现信用主体信用信息一体化、一键式查询,丰富线上线下信用信息服务渠道,完善“信用中国(贵州)”网站的信用信息综合查询服务功能,持续优化移动端应用,加快在政务服务大厅、金融机构部署公共信用综合查询机和征信查询自助机,提高信用信息查询便捷性。

(三)提升信用监管水平

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在本领域、本行业的信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

1.完善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各部门梳理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信用承诺制,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托政府网站、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及时办理,对信用状况较好、申报资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限期提供的,制定容缺受理工作流程。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诺的申请人,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各部门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在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拓展信用报告应用范围。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机构和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在国家制定出台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基础上,推动信用报告实现异地互认。

2.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或其他渠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各部门依据权责清单、国家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省市补充目录,建立本行业本单位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根据国家、省确定的标准数据字段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共享渠道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等省级信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以自然人公民身份号码和法人、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建立健全信用主体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主体全覆盖。

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信用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支持贵阳市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综合评价和信用监管试点工作。

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推进信用评价工作,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推进评价结果应用。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相结合。

3.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范围、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范围标准的动态更新制度。在金融、养老、幼教、家政、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

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其失信行为认真整改,对规定时限整改不到位的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等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构建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资支付、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4.完善信用修复和权益保护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流程,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面向监管对象的信用培训,指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促进履行法定义务,恢复信用水平。修复完成后,各部门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依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畅通异议处理等权益保护救济渠道。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处理等流程。

(四)拓展“信易+”应用场景

大力提升“信易+”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聚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从市场准入、融资信贷、生产运营等方面,通过简化流程、缩短时间、降低成本等措施为诚实守信企业提供便利。依托贵州信用云,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将信用信息嵌入政府部门审批流程,通过“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贷”等场景应用,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加快拓展“信用+金融应用”“信用+乡村振兴”“信用+大生态”“信用+大数据”“信用+旅游”等场景应用,给予守信主体便利和优惠,提升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精准性,提高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实现信用信息应用创新与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有效对接。针对重点民生领域,积极拓展“信易行”“信易医”“信易住”等多场景应用,鼓励各地创新推出特色“信易+”应用场景,完善“信易+”产品宣传推介机制,推广创新“信易+”便企惠民经验。

(五)加强诚信文化宣传

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信用门户网站诚信教育的主阵地、主窗口作用,加强“一网一刊一平台一课堂”建设,发挥“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诚信贵州》期刊、《征信伴你同行》专栏、诚信贵州微信平台、“诚信微课堂”的多渠道宣传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深入开展青年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推进互联网信息领域诚信建设。推动各领域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大力开展诚信普及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圈、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扩大诚信教育普及程度。持续举办“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示范企业创建”“诚信之星评选”“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关爱日”“信用交通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培训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参与度,引导全社会讲诚信、守信誉、重践诺,以信用激励激发公民自觉诚实守信的内生动力,提升社会公众诚实守信意识。

(六)健全信用安全体系

基于云上贵州系统平台提高信用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保障能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全程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强化政府部门共享合规审查、社会公众公示合法审查和数据开放授权审查。提升信用数据脱敏应用能力,推动实现数据安全前提下信用服务的持续创新。定期开展全省各类信用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安全风险评估评测,提高信用信息授权使用和加密传输能力。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动态监测,及时防范和处置信用信息泄露、篡改、毁损、窃取等信息安全风险。规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数据使用管理,加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充分保障各类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七)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引导培育有技术、有数据、有业务的公司向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推动已备案征信、信用评级机构借助新兴技术加快发展,发挥数据和技术高度融合的优势,创新征信产品,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征信市场治理,对假借“征信”之名开展虚假宣传、乱办征信等问题依法予以清理,坚决打击以征信和信用服务为名义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征信市场。

四、重点工程

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加快实施一批信用建设重点工程。

(一)深入实施政务诚信工程

以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为基本原则,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权责清单依法决策、依法执法、依法监督等信息纳入政务诚信记录。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持续做好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在财税优惠、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等经济活动中,严格落实诚实守信原则。将“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占比”指标纳入年度《贵州省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减分项指标”。推动将个人事项报告、违法违纪记录等信用信息依法纳入公务员诚信记录,加强公职人员招录、考核、任用和奖励环节的信用核查。全面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党校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增强公职人员诚信意识。诚信体系建设列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课程。加强营商环境诚信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

(二)加快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工程

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贵州“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等系统平台数据有效及时共享功能,加快实现与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贵州“互联网+监管”系统、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在信用监管等过程中加以应用,支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调机制。推进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融合应用,拓展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

(三)深化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工程

加快构建守信激励机制,充分提高企业和群众诚实守信便利感、获得感。在政务服务、市场交易、行业管理、人才聘用、融资信贷、社会公益等活动中,以信用承诺为前提,拓展信用应用场景。鼓励各级各部门、企业围绕减免费用、降低门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免交押金、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享受便利等方面,创新实施与信用评价相匹配的守信激励措施,对守信主体给予支持和优惠。

(四)信用+金融应用

重点以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基础,打造贵州省信用体系建设的金融应用场景,助力优化地方融资环境。依法依规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和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企业纳税、社保、仓储物流、水电煤气等信息归集,进一步丰富企业信用信息,加强对平台信息支撑作用。积极为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金融产品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反馈、信用报告、信用监测等信用服务,满足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数据和信用评价的需求,推动优质中小微企业便利化获得首贷、续贷、信用贷和股权投资。鼓励地方“信易贷”平台拓展“信易担”“信易债”“信易投”“信易保”等多类融资服务功能。推进“银税互动”,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纳税情况等数据创新信贷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以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归集整合涉企信息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持续完善平台功能,满足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不同层级需求,推动信用信息从信息产生部门向信息使用部门有序流动,破解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五)信用+乡村振兴

利用“信用+”促进乡村振兴。聚焦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着力培育诚信友善、文明和谐的乡风民风。持续加强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更新,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深入推进将诚实守信纳入村规民约,探索新村规、新文明、新管理的乡村治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构建“信用+现代农业”体系,推进农商订单“合同化”,利用订单成交、履约记录等数据对供应商和采购商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信用等级自动匹配订单机会、政策优惠比例、普惠金融支持等。推进绿色农产品诚信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推动“黔货出山”。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标准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农商发展、监管模式。

(六)信用+大生态

利用“信用+”推动绿色生态发展。推行企业生态保护承诺制度,并将企业的环保措施、绿色生产、绿色施工、实施效果等情况纳入监测,将监督检查、环保投诉、环境信息披露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生态信用”好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对“生态信用”不好的企业按规定严格征收环境保护税。继续将单株碳汇项目引向深入,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进行保护,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推进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信贷、保险等金融领域的运用,支持金融机构根据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信贷和差别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七)信用+大数据

优化升级贵州信用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大数据深度融合,打造覆盖全行业、面向全社会的信用“主枢纽”,持续提升贵州信用云服务实体经济、政府治理、社会发展的能力,开展贵州信用云安全升级改造,提升平台安全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扩大信用联合奖惩覆盖领域和范围。加强对新一代数字技术的研究,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信用的征、管、用全过程,深化信用数据在信用监管、信用核查、监测预警等方面的运用。

(八)信用+旅游

持续加强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旅游信息公开力度,对旅游行业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进行公示,纳入旅游从业机构和人员诚信档案。鼓励旅游平台、景区、旅游服务机构对诚实守信的游客提供购票、住宿、餐饮、导游等优惠便利服务,实现“信用越好,旅游越便利”。推广使用旅游电子合同,完善以“一码游贵州”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形成导游导览、投诉受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贵州旅游行业诚信经营,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做强贵州诚信旅游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加强对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建立工作协调和议事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及责任分工,定期对市州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汇总和督促,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级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信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加快制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抓好落实。各市州、区县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吸引各类信用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合力的组织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工作组织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厘清信用职责事项,建立日常信用建设工作组织推进机制。突出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推动组织落实好本地区、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大政策支持

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各市州积极研究制定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快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省、市(州)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各地要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支持贵阳市、凯里市、清镇市等城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区)。

(四)强化人才支撑

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等方面研究。鼓励高校进一步增加信用管理专业相关课程设置,加强专业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五)加强监测考核

以营商环境评估和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中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标为基础,制定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监测机制,根据发展要求不断优化完善监测指标内容,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台账制度,完善工作通报、督导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金融生态环境测评体系与方法,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发挥信用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对各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评价。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考核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