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肥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多措并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逐步构建以信用评价制度为基础、以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分类监管为手段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在多个行业细分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是完善评价标准,拓宽监管领域。按照“分级分类、区别监管、综合评定、动态升降”的原则,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信用评价标准。截至当前,在公共资源交易、税务、司法、房产、建筑市场、金融等重点领域已出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综合实力星级评定办法》等60余项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使信用监管从普遍监管向重点监管转变,提升监管实效性。
二是抓好数据基础,建立监管系统。以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为导向,推动信用平台数据与分级分类监管融合,截至当前,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已累计共享17.6亿余条信用数据,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档案74.4万余条。整合信用数据,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信用监管平台,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量化分析,评价结果定期对外公布。在建筑市场领域,搭建合肥市建设行业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定期生成企业得分及排名,公开发布后应用于建筑市场招投标、奖励政策兑现、评优评先等管理环节。在房产市场领域,搭建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并动态调整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息档案。在家政服务领域,搭建合肥市家政服务综合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整合消费者、家政企业以及家政从业人员的评价信息,家政服务员一人一证一码,可追可查可评价。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监管。针对企业不同信用等级,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动态监管,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针对性和及时性。将全市企业按照信用分类标准统一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种信用类别。全市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在监管平台开展随机抽查任务时,对信用极好、风险较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强化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有效衔接,提高了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实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四是坚持突破创新,深化监管需求。按照依法依规原则,不断突破创新,推进信用分类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以地方性法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为契机,全面开展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出台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将投标人从参加交易活动到标后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多种不良行为纳入信用管理,量化计分,并实行差别化管理,实现标前、标中、标后全方位联动信用考评。将市林园局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施工总承办、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招投标活动中,限制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行为,形成监管闭环。
下一步,合肥市将持续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力度,综合评判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信用在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激发市场活力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