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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数据采集与使用法律规范

发布日期:2021-11-12 14:40:01  |  浏览:624次   

规范信用数据的采集与使用是征信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征信对象的不同,征信可以分为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个人征信就是征信机构把分散在不同授信机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等能反映个人偿债意愿的信息(信用记录),集中到一个或若干个数据库中,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加工、使用的经营性商业活动。它包括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利用、提供和管理。企业征信是指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通过采集、加工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关于企业信用状况的调查、评估或者评级报告等征信产品的经营性活动。

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都涉及信用问题、贷款问题和风险问题,也都面临着信用和风险评估,但这两者之间有很大的不同。从法律角度而言,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对被征信对象的保护标准不一样。个人征信对个人信用数据如果处理不恰当的话就有可能会侵犯个人的名誉和隐私;而企业征信则可能会对数据主体的商业秘密造成侵害,而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与法人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企业的商业秘密较之信用信息是较为容易进行区分的,在企业征信过程中,涉及法人商业秘密的信用数据,征信机构无权进行采集,因此,其信用数据采集范围较之个人征信更为明确、确定。在个人征信过程中,有许多信用数据既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又是征信业必须采集的重要数据。例如,个人在商业银行中的存款数额、资金的流动状况和贷款的清偿情况,现代法律一般认为属于个人“金融隐私”(Financial Privacy)的范畴,商业银行不得随意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个人在商业银行中的这些数据,又是个人征信活动的重要信息来源,将直接影响到个人信用的评定。因此,征信法律制度主要是规范个人信用数据的采集和使用,从而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